修改一部法律的一個條款需要多久?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次修訂給出的答案是5年。 從2008年被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,到2009年國土資源部完成修訂草案並報送國務院法制辦,再到去年底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初次審議,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次修訂經歷瞭長達5年多的時間,而經官方證實的是,本次隻是對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第47條做瞭修改。 食品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7條主要是涉及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問題,原來的規定是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,補償上限是不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,修改後的草案明確瞭集體土地征收將按照公平補償原則,但對如何計算補償數額並沒有詳細規定,而是授權國務院制定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,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補償辦法。 據國土部內部人士透露,目前《條例》的制定已基本完成,此次修改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7條主要是為瞭解決《條例》出臺的法律依據問題,這意味著,如果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(草案)》沒能順利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《條例》的頒佈食品也將相應被推延。 在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的初次審議中,由於部分人大代表提出,草案還存在對集體土地管理修改力度太小、征地補償標準設定缺乏細化等問題,使得全國人大法制辦等方面還得對草案做進一步修改,至於修改後的衛生草案何時才能進行二審,還食品要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方面的具體安排。 上述國土部人士表示,按照正常程序,預計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(草案)》還要經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才能通過,而《條例》在頒佈之前,至少會有一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因此新版《土地管理法》最快也要在6月才能公佈,《條例》的頒佈則推延至下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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